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才能冲红重开

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才能冲红重开
  •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 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五、红字发票开具(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第二,凡不是因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纯粹是因为忘记了才超过认证期限的,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 没有办法。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是规定,不可以变通的。
  • 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形成滞留票,不能冲红、也不能重开。
  •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如何处理?《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

  •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超过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但经过逐级上报和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扣税凭证仍可抵扣。【法律依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

  • 法律分析:如果发票过期还未认证,就只能冲抵成本,没有办法冲抵进项税额。当前发票认证已经时间扩展到一年。过期没有认证很多种情况,比如人员的离职,或这是发生突发的事件等等。要是实在在意的话可以让对方重新开收据,或要求对方退回发票你们重新开收据。 逾期未认证的,其税额不得抵扣。购货方...

  •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进行认证而可能面临过期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公告,提供了解决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明确指出,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且具有正当理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 针对超过180天认证期的发票处理方式,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规定。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发票将不得作为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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