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 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 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经销商代境内企业支付费用,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经销商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由于接受劳务的公司在 境内,依照上述规定,境外经销商属于在 境内提供劳务。  该劳务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境外经销商提供该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该境外经销商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境内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境外经销商提供代理劳务时,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其提供劳务所得属于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该境外经销商为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境外,不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因此,境外经销商对该所得不需在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不需要缴纳,一般是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才要求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1、企业所得税是指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2、企业营业税是指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 需要的,支付企业代扣代缴纳10%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费。只要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外的,都需要纳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 支付境外服务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附加费。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贵公司不向该员工支付所得,不属于该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人应为向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 ”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收取境外服务费收入如何报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报税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来说,对于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服务全部收入从境外取得,那么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纳税人需要单独核算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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