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怎么交税?

一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怎么交税?
  • 一个人在两处获得工资薪酬所得的,可以在其中一家企业合并申报,按减除2000元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 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凡在 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自然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两处工薪所得的个人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送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 1,这种情况下,职工在企业领取(时间与金额均不固定)的收入部分,应当按照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2,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纳税申报。

    应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缴差额)。
    举例:
    按照现行税法,K如果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去子公司任职,则他从这两处取得的收入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集团公司每个月给K发10000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省略,下同),而子公司平均每个月给K发35000元的工资和奖金。到年底,K从子公司取得15万的年终奖,从集团取得25万的年终考核奖金。我们来计算一下K一年要交多少税,该怎么缴税。
    首先,集团公司每月工资扣税=(10000-3500)×20%-555=745元/月;子公司每月工资扣税=35000×25%-1005=7745元/月;集团公司发放年终奖扣税=250000/12×25%×12-1005=61495元;子公司发放年终奖扣税=150000/12×25×12-1005=36495元。本年度,K总收入为940000元,总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99870元。
    以上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分别在发放的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法,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去地方税务局做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则K就需要自行选择并固定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去做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申报时,K要带上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等资料,去自行确定的地方税务局,重新计算K一年的工资和年终奖到底该缴多少税,多退少补。
    每个月,K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应扣税=(10000+35000-3500)×30%-2755=9695元/月;年终,K从两处取得的年终奖应扣税=(150000+250000)/12×25%×12-1005=98995元;则K经过汇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95×12+98995=215335元。扣除已经缴纳的199870元,K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465元。
  •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具体计税方法上,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该文件的规定,任职、受雇的单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计算。

    相关链接:个人应税所得及自行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11类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 一个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一个人在两处获得工资薪酬所得的,随三险一金缴费单位为主申报,年木向三险一金缴费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合并申报,可能会补缴一些所得税,原因是税率适用与速算扣除适用的变化。
    原因是两个单位都是基于个税法计征细则对其行使代扣代缴个税,可能都扣除了费用,都是按照由低至高选择税率,合并申报时个人的月收入是两个单位发给的工资薪酬合计,费用扣除一次,就会造成税率档次变化。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 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对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详细解释

  • 法律分析: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不管是在哪一方的工资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税,都是按照两处工资所得的总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即工资计税总额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工资所得相加来计算。 但两处拿工资只能在一方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被添加在公司名下作为员工发工资,税局会自动识别合并工资算个人...

  • 将两个公司所拿的工资总额来计算首先要知道一个人在两个公司的工资并不会分开的缴税,而是根据两个公司拿工资的总和,假如说这个公司要拿5000另外一个公司要拿2万的话,那么月工资就是25,000,那么每个月要交3%的税,因此工资计税总额就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公司所得相加来计算。其次,根据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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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的税务规定中,对于在不同地点同时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税款。这一规定旨在简化税收管理,避免重复申报与计算。具体操作上,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方便、最合适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选择后,个人需向该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工作单位的信息,包括工资收入、扣...

  • 法律主观:纳税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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