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 不可以,违反了不详容岗位原则
  • 是吗?我还报税、处理税务主管分局所有事情,有时还下凭证..
  • 有什么不可以的,李宁万事皆有可能
  • 出纳是不可以对往来账的。《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的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负责工资的结算,员工工资的发放。2、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开发和储存管理。3、负责保管财...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具体说:可以管现金账,银行存款账。不能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销售明细账,材料,产成品明细账,分类账。

  •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应收应付账款的处理通常由会计来负责。出纳的主要职责是处理现金交易,包括收现金和付现金。他们的工作范围相对有限,主要涉及日常的现金收付和与银行的往来。而应收账款的增加通常是由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尚未支付款项。会计会将这些未付款记录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应收账款...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4类)的登记工作。

  • 无论是否兼职会计,应收应付款一般都是会计做的,这属于会计职责,出纳是不能做的。会计日常工作内容:(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簿记的登记;(4)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5)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6)内部的审核;(7)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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