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的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的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近据一些地区反映,《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救济金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再者,托儿补助费也是可以不计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为了减轻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政府或雇主可能向员工提供一定的托儿补助,这部分费用通常不被计入员工的工资总额。此外,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也是属于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用。当员工因公出差时,可能会获得相应的差旅费补贴,以及因工...

  •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根据所得类型的不同,依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算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企业提供的特定福利费用,如生活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属于免税范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类型的所得则...

  •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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