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制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 (1)合资的外方应当具有主体资格和合资能力。外方当事人是个人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外方当事人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当具备合法的证明文件;订立合同一定要审查外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和能力。要对外商的经营作风和商业信誉,以及往来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等作详细的了解,可以要求外商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资格文件、担保证书、资金信用证明等必要的资料。(2)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经具有代表权的代表签字,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签字前,合同双方应互相提供证明签字人资格或代理资格的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合同才能合法成立。(3) 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 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 政府缴纳使用费。(4) 合同条款要齐全完备,包括合同主体条款,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作生产经营的项目,国内外销售产品的比例,合作期限,经营范围,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等内容。违约责任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等都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 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同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的合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5)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与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共同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创办合营企业的法律文件。此类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方式,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在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时,应遵循 法律,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同应详细规定合...
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 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 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 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