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应注意的几个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应注意的几个法律
  •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什么人来担任,是由自然人担任还是另行成立公司。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持股平台注册在什么地方有赖于该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要了解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难度、要求、税收优惠来综合考量。
    3、股权锁定、持股个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
    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准入条件为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和有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

  • 总的来说,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其优势在于控制权的保持、税收优势、对主体公司的低影响以及突破股东人数限制。然而,也需注意其存在的税负较高、员工减持不便、卖股税负可能增加以及普通合伙人风险不可隔离等不利因素。因此,在设计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时,应合理规划,以最大化其优势,最小化...

  • 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公司高管或控股股东担任普通合伙人,由激励对象担任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模式中,股东不再是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 1.税收优势 相比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更有优势,其能够避免转让...

  • 三、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好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存在。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被激励的员工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为有限合伙人),员工退出即是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此时按照合伙协议的法律规定处理即可,该种处理方式下,一般最终承担者为公司,而在实践中,回购人则是由原公司派出的员工担任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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