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完,次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当月未用完的发票次月可以使用。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扩展资料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当月未用完的发票次月可以使用。
报完税后发票有问题的,应让对方到他所发属税局开具证明你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后再重新开具或做其他处理 - 一: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下个月需要再次发票时,需要将手中发票使用完成后才可以再次另购。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 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的话是必须用完了才能继续购买的,当月没用完第二个月肯定还能用,因为 有6个月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必须核销的。
你叫对房把不能认证的发票退还回来,因为是次月,不管你有没有报税完你都只能开红字了。 - 当月没有用完的下月还可以用,但是购买得等到用完才能在购买。
可以做退票处理
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完,下月可以继续用吗 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完 下月可以继续用的 一般6个月内都是可行的 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当月购买 未用完下月继续使用可以吗 当月发票未用完的可以留到下月使用,什么时候存量发票都用完了再拿着相关材料去税务局购买发票。当月第...
不可以,我们这里税务局的规定是一定要凭最后一张开具的发票的记帐联去购买新的发票,还要留一联复印件给他们。
1. 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或销货退回时,当月可作废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2. 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标注“作废”,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相应数据电文,保留全联。3. 重新开具发票前,应收回并作废原发票。4. 发票本未用完前,一般不购买新发票,需用完最后一张或作废后才能购买。税局核定的发票用完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认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注销作废.
是的,先填你要购买的发票本数 然后就是验旧了 7月份几号到几号用了多少张发票,一共是多少金额,多少税额,都要计算出来 8月份的也一样,你的验旧本数总和一定能够是要50份。然后看看有没有废票,有的话一定也要填上,购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一起带到税务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