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补缴公积金和补发独生子女补贴应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补缴公积金和补发独生子女补贴应如何处理?
  • 第一 可以

    第二 法律条文不清楚 但你可以问下相关税务机构 你这个是做会计分录 还是做什么

    第三 如果是报税 可以问下当地的国税局 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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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财税[2006]10号),文件中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贵企业应参照上述规定,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希望能帮到你。
  •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是否是全额扣除还是有比例扣除数??---是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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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再计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

  •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答: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2、社会保险费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住房公积金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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