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具体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则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委托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因故无法亲自参与,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代为申请。法人或组织在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其权利的继承者有权申请。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

  • 首先,合伙企业(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以其工商登记的企业身份出面,由合伙人代表参与复议。非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合伙组织,其合伙人应共同申请。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若认为税务行为侵犯企业权益,可以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复议。...

  • 1、确定申请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体系中的关键一环,专为税务纠纷设立。其主要指税务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对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有权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始于申请。一旦当事人发现...

  •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做出该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若复议机关已受理,则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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