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福利性支出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福利性支出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 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源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此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近接一些地区反映,《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而您所说的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税的范围,也不属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等特殊补贴,因此,您所说的发放给职工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打入饭卡的形式也不例外)、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1、不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14%的部分,不做会计处理,只是在报所得税的时候,在扣除项目里只能写到14%的金额、超出部分不能从利润中扣除。1...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公益性质的捐赠,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捐赠支出都能享受这一政策,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捐赠才能被认定为公...

  • 1.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部分福利费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2. 不...

  • 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政策如下: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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