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
  •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因此,企业若是由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而造成发票逾期未认证,经相关程序稽核比对相符后,可继续抵扣,若是非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发票逾期未认证,则不得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 请你拨电话税务专线咨询。
  • 在这些客观原因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可以按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附件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根据公告的指导,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妥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综上所述,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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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的相关规定,超过90天未进行认证的发票将无法进行作废处理。这意味着,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发票将不能退回并重新开具。这个规定旨在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更加规范,防止虚假发票的产生,从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具体而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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