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以前年度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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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文件规定: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因此,应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已提数)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提数)
贷:固定资产(账面数)
2、取得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结转
如固定资产清理是借方数,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固定资产清理是贷方数,则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4%)借:应交税费(2%)贷:固定资产清理 然后把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或贷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清理”结转到营业外收支
根据新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2009年以前买的都没抵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你应该用你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做以下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 (注意:这不是销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