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的营业税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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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例举: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开发“**小区”,与某建筑公司(乙方)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合同约定所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另外支付建筑劳务费800万元。工程竣工决算后,确认乙方从甲方领用材料共计2000万元。 税务机关根据第十八条规定,要求乙方按照2800万元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乙方认为,我取得的收入仅仅是建筑劳务费收入,材料款要缴税也应该由甲方承担,于是开始和甲方谈判。 问题: 1.该税款该由谁承担? 2.假如甲方承担该税款,该税款计入什么科目?如何在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得的税票应该是乙方的名字) 3.假如乙方承担该税款,那么,发票开800万元还是2800万元?A 如果开800万元,又如何按照2800万元交纳营业税? B 如果开2800万元,那么,甲方就取得了2800+2000=4800万元的发票?发票的记账联为2800万元,确认收入为800万元还是其他2800万元?如果是2800万元,那么相应的材料成本2000万元又如何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 请大家各抒己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谢谢!问题补充:别以为按2800万元作为营业额报税就行了!你报了2800万元,税务机关还怀疑是不是应该3800万元呢?还有,纳税人可以按2800万元作为营业额,那么,也可以按2000万元报税?以什么为依据??是建筑安装合同?是工程决算报告?还是其他?哪个税收法规上予以明确的呀?
一、甲供材料如何纳税1、甲供材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乘税率-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采用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细则》仅仅强调了计税依据,未明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只需部分材料为甲供,即使比例仅1%,也满足条件,使得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无需担忧税负增加。原以3%缴纳营业税,现在改为按3%缴纳增值税,尽管价内税与价外税存在差异,税负总体上应有所下降。然而,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存在影响,最终需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