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考试
法律分析: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1)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
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获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同样,未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详细解释如下:对于持有初级会计...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