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哪些会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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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伙企业合伙方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2.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人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末加其他约束,对企业利润分配也未作规定和限制,因而所有者权益不像公司那样进行分类。应增加以下科目核算,合伙人资本(或投资),合伙人往来,损益汇总.
3.我国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无需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息、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都不应计入有关费用账户,而应通过“损益汇总”账户核算。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利息、工资、奖金、利润等,应借记“损益汇总”科目,贷记“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企业的亏损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合伙人往来”科目,贷记“损益汇总”科目。
5.合伙人取用合伙企业的产品或商品自用,不能算作企业的销售,而应算作企业存货的减少。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用产品只是减少了企业的财产,增加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之间的往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根据收入准则,不能作为收人处理,根据配比原则,也不能结转成本。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合伙人从企业取用的产品或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用产品或商品的会计处理,应借记“合伙人往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售价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它的法律地位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一种独立的企业经营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
合伙企业的特征包括:1. **生命有限**:合伙企业相对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即成立。合伙人加入、退伙、死亡或企业清算,都可能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或新的合伙企业的成立。2. **责任无限**: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息、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都不应计入有关费用账户,而应通过“损益汇总”账户核算。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利息、工资、奖金、利润等,应借记“损益汇总”科目,贷记“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企业的亏损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其...
因而合伙企业也具备了相对的会计主体的独立性。这一特点表现在会计上,一方面会计严格划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会计仍然要反映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密切联系。如: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提款,但要通过提用账户核算和控制;合伙人薪金不计入合伙企业费用;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负债时,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