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能在网上申报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能在网上申报吗
  • 分公司作为法人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分支机构非法人则非独立核算进行汇总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法:(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若分公司独立核算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是否合并报表是企业财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来规定的,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国税12366。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过程中,为员工支付的薪酬总额。这一概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定义。在生产经营企业的分支结构中,职工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类补贴等。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涉及概念包括职工薪酬、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这些内容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职工薪酬指企业在获得员工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各类报酬及关联费用。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数据为分支机构全年数据,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指的是在特...

  • 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规定,以下分支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1.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但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无法分开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得被视为独立经营部门,因而不需进行就地预缴。2. 不具备主体...

  • 法律依据:总机构和承担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地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二级分支机构,是指在汇总纳税企业中依法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机构,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第五条规定了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 不承担主...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指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进行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税收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进行就地预缴。与此相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则无需进行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员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将计入二级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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