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整合交纳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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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四、亏损弥补的处理1、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
公司合并以后关于税务的处理,首先是纳税人的处理,需要设立新的纳税人,其次,关于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合并后,资产肯定需要重新计算,涉及到的税务都是需要调整的,其他的还有减免税处理等。 关于公司合并涉税怎么处理 合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划转中,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如果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在特定时间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报税的处理方式是将分公司的税务数据与总公司的税务数据进行合并,统一申报纳税。首先,分公司与总公司需要确定合并报税的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可以选择在会计年度结束时进行合并报税,或者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合并报税。在确定合并报税的方式和时间后,需要将分公司的税务数据与总...
企业在考虑合并纳税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满足合并条件。同时,企业在合并纳税过程中还需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合规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总的来说,合并纳税是一种针对企业集团的特殊税务处理方式,旨在简化税务管理,避免重复征税,并促进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