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留抵的问题,请教各位!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我公司生产A产品, 留抵的税额还有20万,现在我公司刚刚投入生产了B产品,本月开发票的B产品,能否抵那些留抵的20万?
可以。
如果本月为生产B产品开的进项认证完毕,但这月B产品未开发票,那么A产品的销项是不是可以抵扣为生产B产品认证的那些进项?
可以。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不是按产品明细进销项作为依据的,而是按月总销项-总进项计算,所以可以。 - 可以的,只要都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都可以。
- AB产品都应该做为主营业务收入,其发生的销项税额不需要分别核算
为主营业务采购发生的进项,也不需要区分AB产品,
所以,为生产B产品采购发生的进项,可以做为A产品的销项抵扣。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1、当期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2、当期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先计算应交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以前留抵进项税额,得出本期应交增值税;然后进行结转,借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最后...
当企业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允许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具体操作如下:(1)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期限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进项税留抵 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