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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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动物类 :
畜牧产品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拓展资料: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 农产品是免税的啊,销售方不交税的。如果是收购方的话,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然后按13%抵扣。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动物类 :
(二)畜牧产品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应该是适用于1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 对于卖购入的农产品的税率一般是11%;如果出售时仍然是农产品初级产品,适用税率依然为11%;如果经过深加工再出售,适用17%的税率.(五一后改为16%)。
农产品的税率如下:目前农产品仍然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的为11%的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则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执行10%的税率.
扩展资料: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 您好,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摘要】
农产品税率是多少【提问】
您好,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回答】
农产品销售的税收是多少【提问】
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9%、13%(最新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回答】 - 部分经济类农产品不是免税的,你得说清楚是什么样的农产品,是生产方直接销售,还是购进又销售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在即,税收应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因势利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前,现行税收政策对农业产品的商品化转变存在一定的制约:原木加工成建筑材料、芦苇加工成纸浆原料、水稻加工成大米……税负几何?
“盘锦大米”是盘锦的名片。地处辽河三角洲腹地的辽宁省盘锦市,管辖南北两个城区和盘山、大洼两个农业县。盘锦物产资源丰富,除了地下石油天然气矿藏,还盛产芦苇和水稻。盘锦市拥有亚洲第一大芦苇生产基地,芦苇生长面积23万亩,年产芦苇10万吨。作为我国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盘锦有138万亩的粮食种植面积,其中90%种植水稻作物,年产水稻75万吨。农村和农民是县域经济的主体。以盘锦大洼县为例,总人口40万,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17个国有农场、168个行政村、17个社区,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为35.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7.6亿元,第二产业9.3亿元,第三产业8.5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38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实现3741元,其经济状况是东北诸多县域经济中较为典型的农业县。
在东北地区,经济体制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主要瓶颈,计划经济思想意识浓厚,市场机制不活,民营经济总量小、比重低,发展后劲不足,竞争力不强。同时,现行的税收政策对县域经济发展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产品加工行业税负不均,以农业初级产品为原料的工业性加工业税负较重。农产品的税率为13%,进项税额抵扣率从2002年1月1日起又由10%提高到13%,无疑对农产品经销行业是一个支持。但是对农产品深加工的工业性企业没有起到扶持的作用,税负较重。如造纸企业,利用东北地区丰富的芦苇、木材、稻草等资源生产各种纸张,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率为13%,而产品销项税率为17%,销项和进项差比正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高出4个百分点,造纸行业平均税负在7--8%之间。
销售初级农产品税率设计不尽科学合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而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不予免征。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进项税额抵扣率也是13%,而进项税额是依购进农产品全额13%计提,销项税额却是依照不含税销售额的13%计提。比如粮食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经营粮食的毛利率2-5%,鸡、鸭、鹅等禽类生产销售一般纳税人毛利率也只能接近10%,基本属于政策性无税运营。以经营粮食企业增值税为例,收购水稻一吨,收购成本1800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800元×13%=234元,水稻无税成本为1800-234=1564元,销售水稻一吨含税收入2000元,不含税收入额为1770元,销项税额为2000÷(1+13%)×13%=230元,应纳税增值税税额为230-234=-4元(留抵税额),这还没考虑电费、包装物及运输费用等其他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并且这些费用大部分为17%的抵扣率,而销售毛利为1770-1564=206元,销售毛利率为206/1770×100%=11.6%,由此可推算出,农业产品销售毛利率不超过13%经营者便无应纳增值税。若再把其他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计算在内,则毛利率还要上升才能实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这种实际税率和名义税率之间的差异说明了税率设计上不尽科学合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负过高。2004年粮食经营较好情况下,水稻加工企业的毛利率在5%左右,如果按规定征收率6%征税,粮食加工企业无论如何也生存不下去。大洼县有水田80万亩,年产水稻45万吨,可流通量为30万吨,小规模粮食加工企业82户,据对该行业用电量的调查测算2003年可加工出商品大米5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1.2亿,如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计算,年应纳增值税720万元。按现在市场粮食价格最高毛利率5%来计算,全县粮食加工小规模企业总计实现毛利仅为600万元左右。
由此可见,税收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应起到积极的杠杆作用,科学设置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收负担,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法规:
农产品深加工实行超税负返还。既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实行低税率,不是免税,那么税收政策的设计就应该交纳一定税收,交多少为宜,笔者认为税负不超过3%为最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农产品实行17%税率的,其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税收返还,低于3%的按实际征收。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定额的核定实行“费用定额倒求法”、“毛利率核定法”等。盘锦市八户中型粮食收购仓储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借助“盘锦大米”这一品牌效应,及早注册商标,抢占市场。“盘锦有机大米”的价格,由上年每公斤1.80元,提高到今年的每公斤4.20元,增长了77%,并且已经在国内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组联合。振兴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利用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户+基地+公司,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一体化的产业项目也应给予相应的“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品牌”。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出的“品牌”产品,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可以比照享受新产品、新项目、先进技术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也可以比照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极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或成立之日起,在五个纳税年度内据实扣除、超过五年以上的,按年销售(营业)收入8%比例扣除,加快发展县域农业经济。
农产品税率为13%。根据我国最新的税法规定,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这意味着,当企业或个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时,应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例如,大米作为一种常见的农产品,其适用的税率也是13%。这一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的部分农产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需要注意的是,税率的调整由国务...
【法律分析】免税农产品的税率为10%。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6%、0%等。适用16%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0%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
一般来说,农产品的税率在0%-20%之间。例如,在 ,将农产品分成食用农产品和工业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纳入增值税优惠政策,为0%,而工业农产品税率一般在5%以下。在美国,农产品一般不会被征收直接税收,但其他消费税,如应用于消费品的销售税和使用税,税率可能介于0%和7%之间。 同时,贸易策...
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法律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