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提示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是什么意思

发票提示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是什么意思
  • 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是发票是销售方开出的,购货方尚未认证和抄报,该发票信息还没有报送税务局,所以才会显示该信息。
    出现“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的情况有:
    1、一般在发票查询时,由于发票还没有月末认证和抄报税的,就会显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
    2、纳税人购买了发票,但未进行发票验旧工作时,在网上办税大厅的“发票查验”栏目查询该发票的开票信息,系统将会有以下提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
    出现该情况后,如需确定发票的真伪,就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中心作进一步的鉴定。
    1、申请单位(含国税系统内各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鉴定的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原件;
    4、《鉴定发票申请表》。

    来源于网络
  • 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是发票是销售方开出的,购货方尚未认证和抄报,该发票信息还没有报送税务局,所以才会显示该信息。
    出现“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的情况有:
    1、一般在发票查询时,由于发票还没有月末认证和抄报税的,就会显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
    2、纳税人购买了发票,但未进行发票验旧工作时,在网上办税大厅的“发票查验”栏目查询该发票的开票信息,系统将会有以下提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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