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最好不要作废。

    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现在是你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丢失,无法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已经不能作废了。【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后可以作废吗【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回答】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最好不要作废。

    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现在是你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丢失,无法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已经不能作废了。【回答】
  • 1. 若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买方应携带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 若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处理: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

  • 一般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面临两种情况:已经完成认证相符的和尚未认证的。对于已完成认证的发票,购买方应采取如下步骤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首先,要求销售方提供该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其次,由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

  • 一、立即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抵扣联丢失,企业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指导企业后续操作。二、办理抵扣联丢失证明 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扣联丢失证明。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丢失抵扣联的 码、号码、开票日期、购货方名称、税额等信息。

  • 收票方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情况时,通常会遇到两种情形。如果发票已通过认证,开票方需提供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并附上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收票方凭借这两份文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处理,待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发票尚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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