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 变化了哪些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 变化了哪些内容
  •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 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

  •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薪酬管理有了新的规范。旧准则下,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被整合,统一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自2007年1月1日起,这一变革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鼓励其他企业跟进执行。在新准则之前,企业使用应付工资科目记录薪酬支出。而今,所有与职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奖金...

  •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应付工资是之前的会计科目,新的会计准则中,应付工资用应付职工薪酬替代,两者本身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科目名称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新准则以前用的应付工资,只核算工资这部分,新准则以后用应付职工薪酬,它核算的内容...

  • 新会计准则带来了诸多变化,与旧准则有显著不同,部分核算规则也发生了重大调整。首先,一些会计科目名称发生了变更,如“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整合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改名为“应交税费”,“现金”则转变为“库存现金”。其次,会计准则的目标似乎有所改变,可能与以往有所区别。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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