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于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有哪些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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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一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二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三是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四是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 会计法对于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原始凭证金额的错误是不允许更正的,必须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数据至关重要,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引发舞弊行为,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原始凭证开具单位有责任依法提供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以确保会计信息的...
一、《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一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二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
(1)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2)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第四,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码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