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各项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规定的行业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

  •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下列行业的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不适合用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主要包括: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 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将6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

  • 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烟草制造业。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住宿和餐饮业.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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