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中纳税人哪些行为属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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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关资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行为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关资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行为的。
逃税行为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通过非法手段篡改财务记录,意图欺骗税务部门,减少应纳税额。其次,纳税人可能会在账簿上列出更多费用或者不列出费用,或者减少收入。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故意夸大成本或者缩小收入,以此来减少应纳...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
纳税义务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伪造虚假的账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对账簿进行隐匿,纳税义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没有如实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情形。 一、纳税义务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有哪些?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
逃避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是,税务机关可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责令纳税义务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的标准一般是1万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标准是1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 一、逃避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
税务部门在5年内未发现税务违法行为的,超过5年后不再给予纳税人行政处罚。逃税有哪些行为表现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