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下,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我认为对
计入管理费用 当月管理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
实收了 1/3的注册资金,就记那些。。前期发生的费用股东不报销的话,可以转到股东名下的实收资本,如果是非股东垫资 需要挂往来,以后有钱再报销 - 最新开办费会计处理
二零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实施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公布:“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这样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起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新会计准则开办...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较大改变。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长期待摊费用的...
1. 开办费不再作为资产进行处理,而是直接费用化,不再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2. 新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包含“开办费”项目,因此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 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核算。4. 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了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及筹备期间的会计处理 一、明确答案 在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及筹备期间的会计处理有所调整。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长期待摊处理。对于筹备期间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均应当合理归集,并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进行准确核算和反映。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