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汽车的折旧能否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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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汽车的折旧能否进项税抵扣?——不可以。折旧不能进项税抵扣
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汽车作为固定资产和运输工具。可以在购进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明的增值税金额作为进项税额来一次性抵扣。以后的折旧则不可以进行再次的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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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 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进项的抵扣是已交的增值税,而非折旧。
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11%-进项所交的增值税。
进项所交的增值税----如,购进汽车、气油、轮胎和修车配件及费用所交的增值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 不能。因为汽车购置时的增值税可以一次性抵扣了。不过修理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汽车作为固定资产和运输工具。可以在购进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明的增值税金额作为进项税额做一次性抵扣,以后的折旧则不可以进行再次的进项抵扣。
还有,如果被挂靠企业仅收取管理费,而不管挂靠户其他事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或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范围,实务操作很难把握。一般纳税人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
营改增前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能抵扣进项税额其外购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企业按照5折旧2012月折旧额23.4÷5÷12=0.39(万元)20129月1北京市始实施营改增该企业认定般纳税并于10月购买辆运输卡车含税价格20万元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之后,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就是不含税金额20万元。企业按照5年折旧,2012年的月折旧额是20÷5÷12=0.33(万元)。也就是说,同样价格的卡车,在“营改增”前后确认的计税基础是不同的,“营改增”之后的计税基础要小于“营改...
比如:交通运输业由原来3%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变化较大,而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运输车辆现在只能计提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再比如像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成本是职工薪酬、房屋租金、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都无法取得进项税。另外,如果企业的供应商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