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正本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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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去税务局补办时,并不变更任何东西,原来的税号也不改变。
如满意请采纳! - 登报声明作废,拿着有声明的报纸到税务局办新证
- 现在是两证合一了。你要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在到税务填一个补办申请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慎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在丢失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该表格需详细记录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的具体名称、编号、有效期限以及发证机关的名称。同时,纳税人还需将税务...
税务登记证补办方法: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1、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2、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3、时...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首先,需出示现存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果所有证件均遗失,则无需提供此项。其次,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原件。再次,提交加盖了纳税人公章的《补办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申请报告》。最后,支付《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工本费。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