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用稽查查补的滞纳金冲减进项留抵税额

可否用稽查查补的滞纳金冲减进项留抵税额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

  •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税务稽查而被处的滞纳金及罚款,应当在支付时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罚款和滞纳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个要进行纳税调整。

  • 1. 对涉及转出的进项税额进行核实,确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2.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 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补缴因转出进项税额而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四、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为避免税务稽查要求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发生,纳税人应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做到以...

  • 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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