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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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①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④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通常,查补增值税的,也同时会要求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核算,最终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于税收滞纳金、罚款,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故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该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查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其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滞纳金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应交税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处理。补缴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会计分录:1、计提应补缴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补缴增值...
查补的增值税,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务检查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而对于对应的滞纳金,则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其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营业...
滞纳金和罚款计入计营业外支出。增值税按照规定确认收入的,按规定计提就可以,多提进项税的,转出进项税。
面对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直接缴纳所欠款项。这一步骤是确保税务合规的关键,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直接缴纳欠款后,还需注意记录好支付凭证和相关税费信息,以便于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