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评估报告该如何填写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般贸易企业出口退税需满足的条件
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
三是必须是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是必须收汇已核销;
五是满足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要求。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适用“免、抵、退”税企业)
“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单位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年终仍抵扣不完的。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一次性退税。具体可用两个公式来表示。
公式(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二):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有三种典型情况,下面通过三个例题来说明,希望能对有关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例1: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 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1044892.8)=4984892.8(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2: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 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8000000+8000000-1044892.8)=-1015107.2(元)
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15767.2(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例3: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 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18000000+8000000-1044892.8)=-11015107.2(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36696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金额。 - 没了解过这些,帮不上你了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
一、增值税退税 福利企业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若符合国家的退税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这种退税旨在鼓励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企业所得税退税 福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后,若存在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申请退还。退税的前提是企业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且税款缴纳无误。详细...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规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生产型福利企业退税范围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企业可以申请退还上个月的税款。企业所得税则涉及残疾工人工资的加计扣除,该政策允许企业选择按季度或年度申报。为了成功申请退税,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企业需雇佣至少十名残疾人士;其次,所有员工均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三,...
通知还强调,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通知开始执行。根据该规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