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问题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说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这里强调了是全额抵减,不是进项税
你全额抵减了税费,如果再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是不是重复抵扣了呢? - 理解为,你交的407元的航天信息年费,可以直接在主表的23栏里做应纳税额减征额,你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407元,但个人建议,你要确认在有税交的月份填列进去,要不然会形成税务机关应退税407元给你的情况。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技术维护费
贷:库存现金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法律主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在纳税申报中享有税额抵减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全额抵减额。当减征额不超过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直接填写减征额;若减征额大于这个总...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①初次购买时:借:固定资产(全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等 (2)发生技术维护费:①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税控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政策规定,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