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超标所得税如何处理

业务招待费超标所得税如何处理
  •   问:1.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工资等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2.公司筹建期间列入开办费的招待费能否税前扣除?如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能否将开办费一次性列支费用?(如有法规依据,请列明)  答: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可采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实际支出额来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其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工资等不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招待费应不属于开办费的范围,但对于公司筹建期间已列入开办费的招待费,采用查账征收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如果采用定率征收时,是否可以计入费用一次扣除目前没有限制性规定,因定率征收是采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实际支出额来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的,所以企业在如何扣除的问题上还请仔细斟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法规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扩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
    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 来务执行费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当年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不超过当年不含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
  •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扩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
    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 也就是说,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与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总额比对,如果招待费不超标,则按60%税前扣除(那剩余招待费的40%交所得税),如果超标,先扣除超标部分,再按剩余的60%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超过全年收入的5%的话,超出部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

  •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的处理,主要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而不涉及会计记录的调整。若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5万元,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账户34.65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账户34.65万元。企业净利润计算为100万元减去34.65万元企业所...

  • 也就是说,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与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总额比对,如果招待费不超标,则按60%税前扣除(那剩余招待费的40%交所得税),如果超标,先扣除超标部分,再按剩余的60%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税法,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上限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具体操作如下:1. 若企业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6万元,扣除限额为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即3.6万元可以作为扣除费用,超过部分不计入扣除。2...

  • 然而,税务处理时,如果招待费超出扣除上限,比如超出100万元的5‰,则需要调整应纳所得税。例如,超出的1000元(1万元的60%减去5‰的0.5万元),所得税调整额为1000元的25%,即1000元。借:所得税1000 贷:应缴税费所得税1000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60%扣除比例,但必须确保其...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