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物资的免税政策

关于废旧物资的免税政策
  • 从废品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4%增值税)购进的废旧物资,不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因为废旧物资免税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免税。自行收购是指:1、从居民个人手中收购的生活废弃物;2、从非经营性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3、从产废企业购进的废品、下脚、废料等,必须由产废企业开具发票。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再销售是不享受免税政策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78号
    2001-04-2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12号
    1994-04-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准予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现就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二、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三、本通知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税[1995]24号
    1995-05-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为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新旧税制转换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在1995年内,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由企业提供纳税凭证,经审核批准,按已入库增值税税额的70%返还企业。返还资金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发生欠税的企业,必须先将税款足额缴纳入库后才可办理返还手续,否则不适用税款返还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 1. 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纳入免税范围。2. 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

  •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自2009年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和生产企业购入的废旧物资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而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仍可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按照现行税率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时,需凭合规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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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而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3、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

  • 二是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享受优惠政策。综合以上规定,个人作为废旧物资的回收者,并未在免税政策范围内,因此个人从事的废纸回收活动并不免税。相反,符合规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时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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