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的要求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通过会计的职能作用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由于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具体方式上的不同,因而形成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这三个方面组成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种制度是在单位内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质量,促使其经济活动符合法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内部规章的要求,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率,防止弊端,控制风险,而采用的同一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所以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在单位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将会计管理和内部监督结合在一起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不仅要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且应当使之健全起来,由于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会计法中作出了规定,因而建立、健全这种制度已不是单位内部的管理事务,而已经成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尤其是针对当前经济活动和会计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及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维护经济秩序着想,在单位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就是一项很有必要采取的法律措施,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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