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发放赠券时和收回赠券时会计分录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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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企业赠券、赠菜、抹零的会计处理:
赠券:即指餐饮企业根据客人的消费金额赠与其可在一定期限内来本店消费的代金券,券面金额大小不等,多在20元至500元之间。
赠菜:即指餐饮企业负责人根据客人的重要程度、消费金额等在其当日来店就餐消费时免费赠与其的菜品。
抹零:即指餐饮企业吧台收银员在客人用现金结账时,给予其的现金折扣,一般酒店给收银员设置的抹零权限不超过10元。
其实,上述三类性质相同,都是给予客人的折扣,会计处理的焦点在于在发生上述事项时,日收入是按总额确认,还是按扣除上述折扣后的净额确认。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审核人员(夜审或日审)报来的日收入报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借:营业费用-现金折扣(抹零金额)
借:营业费用-餐券折扣(收回的原发出餐券)
借:营业费用-赠菜折扣(赠菜的正常销售价格)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审核人员(夜审或日审)报来的日收入报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按扣除赠券、赠菜、抹零后的余额记账)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第二种处理方式最大的实惠在于节省了营业税及附加,至于为什么都从饮食收入中扣减折扣,是因为月末要根据商品收入计算应结转的商品进销差价,若从商品收入中扣减折扣金额,会导致商品进销差价结转不准确。
发放赠券时可不做会计处理;收回赠券时,按收回的赠券金额冲减营业收入。
1.折扣,按全额还是按净额确认销售的问题。一般按折扣后,即净额确认收入。2.发卡(类似于超市卡这类),收到钱做预收款,实际销售时确认收入。3.赠券,全额法下,作为费用处理;净额法下,作为收入的抵扣项处理。一般按净额法,送券时,冲减收入;到期不用,再确认收入。
酒店业餐饮赠券赠送的时候尚未形成现实的义务,暂不需要做会计处理。等顾客实际消费的时候视同销售,要确认对应收入。《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
餐饮企业在会计处理赠券、赠菜、抹零时,主要围绕收入确认的方式进行讨论。赠券,即餐饮企业根据客人消费金额提供可在一定期限内用于本店消费的代金券,金额大小不等,一般在20元至500元之间。赠菜,指企业根据客人重要程度、消费金额免费提供菜品。抹零,则是收银员在客人以现金结账时给予的现金折扣,通常...
销售赠劵是一种常见的商家促销方式。会计处理上,由于赠劵以后是否完全消费的不确定性,我认为应作企业预计负债处理。1、销售时发出的购物劵按金额 借:营业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当消费者使用购物劵购物时按使用劵金额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