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因此,对于个人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税收征免问题,应当据此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政策性搬迁范围--《办法》指出,由于社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购置其他固定资产和安置职工等,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
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果有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则在5年内准予企业从搬迁补偿款中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