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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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未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并签字盖章。纳税担保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名称、税目;
(2)纳税人履行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状况、移交前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担保责任;
(5)纳税担保财产价值;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及相关事项。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税务机关应当与纳税人背书清单记载“质押”字样。以存款单出质的,应由签发的金融机构核押。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兑现日期先于纳税义务履行期或者担保期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约定将兑现的价款用于缴纳或者抵缴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
法律分析: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未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
1. 标的物类型:纳税抵押通常针对不动产和特别动产(如车、船等),而纳税质押主要涉及动产。这种区别基于抵押与质押在物权形式上的差异。2. 生效条件:纳税抵押要求进行登记方能生效,而纳税质押只需交付即可。登记作为法律形式之一,有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益。3. 担保效力:纳税抵押仅具有担保效力,而...
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有六点区别,分别是: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5、质押属于担...
纳税抵押与纳税质押作为两种税款担保方式,主要区别在于财产的占有转移情况。纳税抵押中,抵押财产不发生转移,纳税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为抵押权人,该财产为抵押物。而纳税质押要求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直接移交给税务机关占有,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故纳税质押中动产或权利凭证本身即为质押...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未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抵押,是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