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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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委托加工组价问题
  • 收购木材的13%(增值税低税率税目)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在会计上是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就会计科目来看是不进入成本的,所以在计算木材成本时需要将进项税扣除,同理运输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是不能进入成本。
    从答案来看,木材的成本和运输费都是不含税的
  •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 消费税组价总结消费税的组价公式涉及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等不同情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为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除以(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为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除以(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税额,再除以(1...

  •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组价的原因是:没有价格才要组价。而:当然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计税时点价格包含那些部分就仅仅用它们来组价,不含部分当然就不能够包括啦。故:委托加工收回产品的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受托方并没有向委托方收取利润,当然利润就不包括在内。注:进口环节增值税(或...

  •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你在计算消费品的计税组成加工时,必须将这部分消费品应承担的消费税含在计税价格中计算出来.也就是说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实际是由材料成本\加工费和消费税共同组成的,由于部分消费品是从价计征的,因此,只能通过(1-消费税适用税率)的内含办法进行计算确定应纳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委托加...

  • /(1-消费税税率)意思就是把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1.进口环节一律要/(1-消费税税率),从而将消费税计入组价。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售价或组价,如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3.生产销售环节有两种形式: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题目直接给出了销售价格,这...

  • 组价= (20+2)/(1-0.05)=23.16万,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3.16*0.05=1.158万。注意这个1.158万是乙企业缴纳的,不是地板厂缴纳的,出售部分的价格360万明显高于45%*23.16万这个部分,所以出售部分还应该缴纳消费税,但是允许扣除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所以,地板厂应该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