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组价问题

消费税委托加工组价问题
  • 收购木材的13%(增值税低税率税目)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在会计上是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就会计科目来看是不进入成本的,所以在计算木材成本时需要将进项税扣除,同理运输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是不能进入成本。
    从答案来看,木材的成本和运输费都是不含税的
  •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 (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3500;贷:原材料 3500。(2)支付加工费时,组价=3500+1000+消费税,消费税=组价×10%,即:消费税=(3500+1000+消费税)×10%,一元一次方程,自然很好处理,经过变形,得到,消费税=[(3500+1000)/(1-10%)] ×10%=500元。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如下:(1)甲类卷烟10%;(2)乙类卷烟5%;(3)雪茹烟5%;(4)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酒5%;(?)其他酒5%;(8)酒精5%;(9)化妆品5%;(10)护肤护发品5%;(11)鞭炮、焰火5%;(12...

  • 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则按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包括:①...

  • 首先,这是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代收代缴,受托方并不明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的销售价格,所以税法上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就是按照成本(含加工费)计算的。其次,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售价如果大于委托加工环节的计税价格,需要补缴差额部分的消费税,如果小于则不再征收。最后,委托...

  • 1.进口环节一律组价,组价时要/(1-消费税率)。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依据是同类售价或组价,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3.自产自用环节,有两种形式:A。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题目直接给出了销售价格,这个售价中已经包括消费税在内了,直接以售价*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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