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准则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考虑可弥补往年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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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类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我想问的是:收入总额里不是说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债收入 免税收入里包括国债收入按公式来说的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不包括国债利息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的免税收入等-各类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
(1)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销货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再减去营业外支出。此外,营业外收入也需一并计算在内。(2)销货利润则由销货净额减去销货成本、销货税金和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得出。(3)销货净额计算时,需要从销货总额中减去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4)销货成本计算方式为:期初商...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通常采用的是间接法: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在法定弥补年限内)你所说的永久性差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可以找到,都是固定的指标;而对于暂时性差异而言,在现实中,常用到的就是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
暂时性差异是由会计准则和税法口径不同导致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口径计算的,所以需要对会计准则口径下的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应纳税暂时性的差异在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它表示的是以后要交税现在不用交税,而应纳税所得额反映的是现在立刻要交税的金额,所以要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