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里的有个需要填写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从实际在该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总额,如果核算清楚了,有什么不好取的?
-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田总机构需要填写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用于申报季度内分支机构分摊的应纳所得税款。此报表应在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与《200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A类)》一并提交,同时附上《 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复印件,该表已由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分配表需记录税款所属期间,...
12. “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13. “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由总公司填写,由分公司根据分配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当年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参加企业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这个分配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三条 汇...
根据税法规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需基于一定因素来计算分配比例。企业需按照这些比例合理分配到各个分支机构。计算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以避免税务风险。随后,基于分配比例,计算每个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所得税额。完成计算后,企业需将分配表提交至税务系统,并实时申报。为确保流程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