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权责发生制”的定义在哪条法律法规里解释?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6]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税务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有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里有解释
一、定义 会计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以权责关系作为确认基础,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是确认某项经济利益的实际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变化,并以此为基础确认收入或费用的记账时间。当企业的某个事件涉及了经济利益的实际转移时,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都应视为已经发生了相...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
权责发生制的定义如下: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它强调了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其发生时间的关系。它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记录,而不是等到实际付款或收款时才记录。这种方法的基本原则是:权益的增减应当与其所发生的业务相对应,而不是与现金收付的时间相对应。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