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属期申报额”和“所得期间申报额”如何定义?

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属期申报额”和“所得期间申报额”如何定义?
  • 一、概念   
    1、“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时间;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得奖、中奖、中彩的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用以计息的持股或持债时间,或者是被股东用以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的所属时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二、举例   
    新业房地产公司在2011年8月份发放7月工资,9月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新业房地产公司在9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的“所得期间”为:2011年8月,“收入所属期间(起)”为:2011年7月1日,“收入所属期间(止)”为:2011年7月31日。另外,系统自动定义“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
  • 1、“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 “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3、 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时间。

    4、 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得奖、中奖、中彩的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用以计息的持股或持债时间,或者是被股东用以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的所属时间。) 
    5、“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6、 所得为收入依法减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是积水的基数。如某人月薪10000元,该薪金为其收入,减除3500元免税额后,余6500元为其应税所得额,亦即其“所得期间申报额”
    扩展资料
    免征额:
    1、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2、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3、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所得为收入依法减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是积水的基数。如某人月薪10000元,该薪金为其收入,减除3500元免税额后,余6500元为其应税所得额,亦即其“所得期间申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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