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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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
赞助支出不能扣除,是因为它不符合税收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详细解释 1. 税收扣除项目的定义:税收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将某些符合条件的支出从总收入中扣除,以降低应税收入。这些可扣除的支出必须符合税收法规所规定的条件。2. 赞助支出的性质:赞助支出通常被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赞助费是不被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这是由于其不在以下列举的可扣除支出范围内,如股息、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等。赞助支出明确被归类为不得扣除的项目。相比之下,广告费和宣传费可能因为与企业收入相关且合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一般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具有无偿性。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的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情况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赞助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