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哪些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一般来说,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 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 混凝土预拌车驾驶员`;比如建筑行业的金属门窗装修工人、焊工、钢骨结构工人等;比如冶金业的高炉原料工、烟气制酸工、高炉运转工等。还有化工行业、造纸行业、电力行业、水泥业等行业的高危工种等。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解释:一、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 一、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一)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这类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例如:《建筑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 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现在国家尚未对“其他商业保险费”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界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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