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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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税法与原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视同销售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实物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原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一个纳税主体,而新税法则采用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也相应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企业在会计上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需满足五项条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金额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可靠计量。...
新税法与原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视同销售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实物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原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一个纳税主体,而新税法则采用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也相应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处理措施如下:1、确认视同销售的行为或情况:国家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将某些行为或情况视为销售行为,例如企业自用资产转为非自用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企业内部转移资产等,这些行为或情况都可能被视为视同销售。2、计算销售额:视同销售的计算方式与正常销售的计算方式...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
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行为通常不确认收入,但在税务上,税务部门会依据特定顺序确定销售额。首先,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被采用;其次,如果没有当月同类货物,则使用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最后,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税务部门将使用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