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粮食取得普票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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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其中第三条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前款所称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五条:关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
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各地反映,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一般纳税人在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时,可以按照买价的13%计算进项税额,用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13%。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农业生产者的税负,鼓励农产品流通。当一般纳税人将免税农业产品销售给饲料、粮食加工等加工企业时,需要按照销售价格(含税价格)进行...
从其他生产者手中购置农产品。一般纳税人销售不能享受免税的农产品,以9%的税率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能享受免税的农产品,以3%的价格缴纳税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粮食和大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向上述三种类型的生产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
一、正面回答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二、分析详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税务局及同...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分别按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的13%扣除率进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分别按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霉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