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项是否可以抵扣留抵税额

营改增后销项是否可以抵扣留抵税额
  • 不能。9.1前的一般货物和劳务的留底,只能一直用货物劳务的销项抵扣,直到这部分抵完为止,没抵完的留底放在上期进项留抵的本年累计挂账。
    9.1以后的进项货物和应税服务都可以混合抵扣了
  • 营改增后,要看你们单位是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不能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可以,

    你之前有进项留抵税额?那你是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留抵数=应缴的增值税
  • 可以的,当月收到的发票进项,可以和当月的销项抵扣,销项》进项 交税;销项《进项 下月留抵,就这样。
  • 不能
  • 总之,“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其在“营改增”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能用于抵扣“营改增”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 “营改增”前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可以在“营改增“之后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中小企业如果希望尽早适应营改增,并从中受益,...

  • (财会[2012]13号)特别规定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明确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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