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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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计提进项税额,你入账用对方的记账联复印件没有违反税法,同样你抵扣用的是抵扣联原件也没有抵触税法。遗失的发票联只是代表你发票保管不当,而事后你向对方索取了加盖对方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说明你已对你先前的失误积极地做了补救,这也是必须要做的。所以你的抵扣联还是有效的,可以在认证通过后计提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这个调整会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晕死,你问的好奇怪哈,你明明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这个文件中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那怎么不能抵扣进项啊?怎么会算是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科税发票啊?如抵扣了怎么会是违法啊?你是没看懂文件还是觉得那个文件也是违法的啊?
还有一点,文件上明明写明了你这种情况是应该是用抵扣联当作发票联来做为记帐凭证,用抵扣联复印件当抵扣联备查。那你怎么会叫销方复印记帐联来作记帐凭证啊?真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文件的哈。 - 米问题,你取得的加盖公章的记帐联可以视同发票联入帐,这个在税法上属于合法有效凭证,不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放心,不会有问题。
- 本次课成介绍发票丢失的处理。本次课程您将学习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何处理。
-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 这种情况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
1. 若丢失前已通过认证,发票联可作为记账凭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 若丢失前未认证,发票联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针对尚未完成认证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情况,购买方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要求其重新开具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确保发票内容、金额与原发票一致,同时务必在发票开具后及时进行认证,以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在日常管理中,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
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
其次,如果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慎丢失,销售方应在申报和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随后,将该证明单以及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提交给购买方,以便购买方进行抵扣。再者,针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之一的情况,销售...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不慎丢失,首先需立即联系供应商,请求他们提供存根复印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遗失情况,并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通知单”等证明文件。随后,需向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经过供应商税务机关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并...